东汉末年至曹魏时期的清廉名臣
胡质(?-250年),字文德,寿春(今安徽寿县)人,东汉末年及三国时期曹魏的重要官员。他以清廉公正、勤政爱民著称,历任多个要职,深受百姓爱戴和同僚敬重。
胡质早年为州郡吏员,后被曹操征辟,逐步升迁至荆州刺史、征东将军等职。他在任内注重民生、整顿吏治,尤其在治理地方时以廉洁自律闻名。其子胡威亦继承父志,同样以清廉留名青史。
《三国志》作者陈寿在《魏书·胡质传》中称赞他“清忠履正”,裴松之注引《晋阳秋》更称“父子清慎如此”。胡质不仅是一位能臣,更是古代廉政文化的典范代表。
据载,胡质任荆州刺史时,有人送他一匹绢,他坚决拒收,并说:“吾岂能以一匹绢污吾清名?”此事成为后世颂扬其廉洁的经典故事。